111學年度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簡章
111學年度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111學年度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註) 備註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1 代理教師(實缺) 111學年度(依教育局公告聘期起訖日期為準) 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1年7月5日(星期二)至111年7月20日止(星期三),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g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人員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第4次以後招考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7月11日(星期一) 上午9:00至11:00(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 111年7月13日(星期三) 上午9:00至11:00(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 111年7月18日(星期一) 上午9:00至11:00(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招考 111年7月20日(星期三) 上午9:00至11:00(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以後招考 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報名表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 人事室(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三光一街77號)。
聯絡電話:(04) 04-22313699轉750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6個月脫帽半身照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晤談演練:成績佔60%。
(二)口試:成績佔40%。
十一、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1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0起(請於下午1:15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2次招考 1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0起(請於下午1:15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3次招考 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30起(請於下午1:15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4次招考 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起(請於下午1:15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5次以後招考 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附註:逾排定時間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 輔導室
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
(一)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晤談演練、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
第1次招考 1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
第2次招考 111月7月13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第3次招考 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
第4次招考 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
第5次以後招考 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放榜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tc.edu.tw/)。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第1次招考 111年7月12日(星期二) 上午10時前
第2次招考 111年7月14日(星期四) 上午10時前
第3次招考 111年7月20日(星期三) 上午10時前
第4次招考 111年7月25日(星期一) 上午10時前
第5次以後招考 於公告前次招考結果時一併公告
憑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輔導室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該科錄取人員有變動時,本校於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電話通知相關應考人員。
十四、附則
(一) 經錄取人員應於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之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 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五、申訴專線(04)22313699轉750(人事室)。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甄選,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