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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幼兒園因應疫情期間用餐食米應變處置措施如說明段,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7-07 ~ 2022-07-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郭汶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051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1年6月16日農糧中儲字第1111131184號函辦理。
二、申購單位如已申購食米,經確認需求後擬取消申請或暫不提領者:
(一)尚未繳費者,該分署(辦事處)得協助取消申請。
(二)已繳費但尚未提領,且經確認不提領,該分署(辦事處)將優先以保留溢繳款於下次申請時扣抵方式辦理,或協助辦理退費事宜。
三、申購單位已提領食米者,如有未用完食米,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幼兒園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方式,經報請該分署(辦事處)同意後,贈予清寒學生或救濟單位食用,或由幼兒園教職員工、幼生以補繳該數量之優惠價差方式購回,繳交款項轉入幼兒園專戶。
(二)申購單位補繳優惠價差部分,公糧米為白米每公斤17.4元、糙米15.9元;履歷米依據供應廠商決標補貼單價計算。
(三)申購單位剩餘食米倘擬冷藏保存至下學年開學優先食用,得自覓場地冰存,或自費運至具冷藏設備之政府倉庫暫存,開學後再自費運離。
四、相關學校用餐食米應變處置措施問題,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承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4-8321911轉231;傳真:04-8344580,電子信箱:manji@mail.a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