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6月23日召開「全民監督公共工程110年度執行績效會議」紀錄乙份,請各機關持續加強所屬各工程督工通報辦理情形,並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6月30日工程管字第11103006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結論,請各機關配合決議事項辦理如下:
(一) 全民督工通報工程及缺失類別影響人民行、住及安全,提醒所屬機關重視源頭管理,注重規劃設計周延性,並於施工期間針對該等項目多加注意,以確保安全及提升工程品質。
(二) 通報案件之滿意度希望各項指標績效繼續提升。
(三) 整體滿意度填報率持續加強宣導促使通報民眾踴躍反映意見。
(四) 有關督工案件改善情形及相關上傳照片於結案後均會對外公告,請注意於系統填報之改善說明及改善照片,切勿涉及個資內容;另勿將通報人資料洩漏給監造單位或施工廠商,以為通報民眾各資安全。
(五) 工程會已就行動通訊裝置通報全民督工案件,建置行動版通報網頁應用程式(RWD),Android及iOS版本通報APP於110年起不再提供服務。新建或施工中之工程告示牌所示之全民督工相關電子條碼,已改為「行動版通報網址QR code」1個顯示;另原先提供巨額標案之專屬通報網頁QR code仍可繼續使用。
三、 為提高全民督工案件辦理情形滿意度填報率,凡以電話通報錄案之案件,本府將寄發滿意度調查表,請各機關於完成缺失改善事項後,提供陳情民眾填寫,並於函報本府缺失改善答復內容時併附。另為配合工程會統計地方政府1999工程案件之通報及處理情形,亦將持續函請各機關提供彙整資料,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四、 本府110年度全民督工被通報案件量較多,請各機關再強化源頭管理,於規劃設計階段即考量因應,並於施工期間加強交維、品管及安衛環保等項目,落實工程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俾減少民眾通報缺失之情形。
五、 本府全民督工案件辦理時效係以5個工作天內改善完成為原則,其中涉及職安交維相關缺失應立即改善。另為提升本府整體施工品質,各工程如經民眾通報安衛及環保缺失,將一併函請勞動檢查處及環境保護局加強稽查輔導,故請各單位再加強所屬廠商平時之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