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111學年度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有關非營利幼兒園收據補助字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7-22 ~ 2023-02-28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蕭姝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345
一、更正本局111年7月4日中市教幼字第1110054607號函。
二、前開函文說明二之收費通知單及繳費三聯單等家長繳費收據加註字樣修正如下:
(一)公立幼兒園、公立特教學校: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二)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設立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2,000元,第2胎不超過1,000元,第3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幼兒園(教保中心)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中心)。」
(三)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加註「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三、旨案收據樣張範例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科室業務/幼兒教育科/各式表單文件/幼兒園收費、退費及調整申請/111學年度幼兒園收據樣張,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