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更正111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章及延後報名招考日期
因本校111年7月4日公告之簡章內容有誤,取消原訂招考報名日期。修正內容如下:
1. 原簡章「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教師」一詞,修正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2. 原簡章一、依據(一)「教育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修正為(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3. 原簡章報名資格(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 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者。(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專業課程應符合教育部規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課程。(六)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修正為(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4. 原招考報名日期為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110年7月12日(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110年7月13日(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110年7月14日(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修改為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111年7月19日(二)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111年7月20日(三)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111年7月21日(四)上午9時至11時(逾時恕不受理)。
5. 原招考日期為第1次招考招考日期110年7月12日(二)下午2時起、第2次招考招考日期110年7月13日(三)下午2時起、第3次招考招考日期110年7月14日(四)下午2時起,修改為1次招考招考日期111年7月19日(二)下午2時起、第2次招考招考日期111年7月20日(三)下午2時起、第3次招考招考日期111年7月21日(四)下午2時起。
6. 原簡章報名表之報名資格選項,依修正後報名資格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