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111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111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5月26日府授教秘字第1110122764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具有高中(職)或以上學歷。
(二)男女不拘。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
作者。
(四)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錄取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三名(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工作內容:
花木草皮修剪養護、校園環境維護、校舍修繕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表現優良,依據法令得續僱之)。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依據臺中市政府核定金額。
七、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或本校網站(http://www.ptes.tc.edu.tw/)下載。
(二)報名時間:111年7月 20日(三) 上午9時至12時及7月 21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報名,逾時不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北屯國民小學總務處(臺中市北屯區進化北路2號)。
(四)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
(五)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男性若有服役,請檢附退伍令)。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
5.切結書。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具結書。
8.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交)。
9.專長證明(例如:電腦能力相關證照或證明,無者免繳)。
10.汽機車駕照(無者免)。
八、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日期:111年7月22日( 五)上午9時前到總務處完成報到,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上午9時30分起隨即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史室。
九、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甄選方式:面試(依表達能力與態度25%、問題處理與協調溝通25%、工作理念與服務熱誠25%、實務(割草機等機具)操作25%等項目評定)。
(二)錄取標準:依據總分(平均值)決定名次(正取一名備取三名),若總分(平均值)相同時,依評分項目第一項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則再比評分項目第二項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以此類推;若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十、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於民國111年7月22日(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或本校網站(http://www.ptes.tc.edu.tw/)。
(二)正取人員請於民國111年8月1日( 一)上午8時,到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