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代理教師、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要點
二、組織:成立「111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代理教師、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暨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3 實缺1名(依甄選錄取序最前者占缺),餘5名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1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核定數不足,依考試成績排序為主,依序錄取進用) 以教育局公告聘期為
準。 一、備取若干名。
二、代理原因消滅時無條件解聘;教學不力經查證屬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時無條件解聘。
三、代理教師須接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任務分配及工作規範。
四、合理教師員額之預估缺額,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該計畫後進用。
五、閩南語及大埔音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與鐘點教師每週授課節數2-6節(實際開課節數依學生選填狀況調整)。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英語專長) 1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體育專長) 1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美勞專長) 1
國小普通班
鐘點教師
(音樂專長) 1 鐘點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依實際排課節數調整。
本土語言(閩南語) 1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本土語言(客語) 2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國小特教班
代理教師
(聽障巡迴班) 1 實 缺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六、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次之招考)
(一)【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1年7月25日上午9時至11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資格人員。
(二)【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1年7月26日上午9時至11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資格人員。
(三)【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1年7月27日上午9時至11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四)【第4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1年7月28日上午9時至11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五)【第5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1年7月29日上午9時至11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東勢區第五橫街1號)教務處。
聯絡電話:04-25873442轉114/115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 (COVID-19)公費疫苗已接種第三劑黃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證者免附)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另附報考語種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三)報考音樂專長、英語專長、體育專長、美勞專長教師者,請檢附個人相關專長學經歷或具相關專長之佐證資料。
(四)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五)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六)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七)報名費:免收。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佔60%。
1.國小普通班(含英語、美勞、特教、本土語)代理教師試教內容:領域、版本、年級、單元自選。自備教具並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交予試務人員,進行8~10分鐘教學演示。
2.國小鐘點教師音樂專長:音樂(鋼琴)教學,領域、版本、單元自選,自備教具並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交予試務人員,進行8~10分鐘教學演示。
3.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體育專長:體育教學,領域、版本、單元自選,自備教具並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交予試務人員,進行8~10分鐘教學演示。
(二)口試:成績佔40%。繳交簡歷自傳1式3份(A4、2頁為限)予試務人員,口試時間8~10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一) 第1次招考:111年7月25日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 第2次招考:111年7月26日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三) 第3次招考:111年7月27日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四) 第4次招考:111年7月28日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五) 第5次招考:111年7月29日下午2時起(請於下午1時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