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德芙蘭(博愛)國小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1學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 (博愛)國民小學代理代課
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 組織:成立「111學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博愛)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 甄選名額
(一) 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2名 2名。
(代理教師缺) 111學年度實際聘期起迄日依本市教育局規定辦理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1. 正取2名代理教師缺。
(備取若干名)。
2. 正取2名為外加代理。
(備取若干名)。
3.外加代理員額法源依據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如核定員額未足額,本校保有最後酌減缺額之權利。
4.代課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5.如因節數調整而未足額,本校保有最後酌減缺額之權利。
2名 外加代理2名。
一般教師及英語教師各一名(預估缺)
若干名 鐘點代課教師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即日起至111年7月25日(一)中午止,逕至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service.tc.edu.tw/)下載。
五、 報名資格
(一)代理代課教師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二)代理代課教師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之
資格詳如下表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
定: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第2次招考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
第3次招考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 訓練至少十八小時。
六、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7月25日(一)中午12時止。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 報名方式:親送或委託至本校教務處。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博愛)國民小學
(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10號)
聯絡電話:04-592446-202教務主任高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