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分發本校代理教師於111年7月27日(三)上午11時前到人事室報到 依據教育局 111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分發及報到注意事項 三、(三)獲分發教師應攜帶代理教師分發函、複試成績單、教師合格證書、學經歷證件正影本各1份,依分發學校規定時間親自至各分發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