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龍井區公所111年8月29日龍區民字第1110017750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市龍井區龍東里等12里里辦公處地址即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止遷移案,檢附龍井區里辦公處地址遷移清冊1份。 三、檢送附件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