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教需求幼兒(在園生)鑑定安置作業(第一次),請各幼兒園(機構)如有是項需求,務必於111年9月12日(星期一)前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安置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所轄幼兒園(機構)之2足歲至6足歲(出生日期105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幼童,且符合下列事項之一者:
1.申請「新鑑定」:尚未取得特教身分。
2.申請「重新鑑定」:鑑輔會適用日期為空白或111年7月31日前。
3.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
(二)提報:請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提報區間【111年9月5日起至9月12日止,111-第11梯次】至前述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完成線上提報鑑定安置作業,「提報類別」請選擇:發展遲緩;「提報身分」請選擇:新提報疑似個案,並列印提報清冊。
(三)請各幼兒園(機構)協助確認該生是否取得特教身分或鑑定文號有效期限是否在期限內,依照鑑定安置流程圖(實施計畫附件2),協助家長填妥相關表件,並務必於111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提報鑑定文件(含醫療佐證資料)送達本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逾期不予受理。
(四)此次鑑定安置結果公布暫訂為111年10月初,俟鑑定審核完成後將另函通知鑑定審核結果,屆時請務必於期限內逕至特教通報網確認,並更新個案資料後接收學生資料,俾利幼生管理系統與特教通報網勾稽作業。
(五)請各園(機構)加強宣導特教相關事宜,以維護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或幼兒園(機構)權益。若有相關問題,請逕以Email方式寄至本市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或致電至中區特教資源中心鑑定組【04-22138215分機820】洽詢。
三有關旨揭計畫暨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學前鑑定安置工作→111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