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表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及施行。
三、惟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學校辦理集會活動(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配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各案即適用新制。
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配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七、旨揭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九、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