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8月26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73973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案公文原檢附之經費核定表,因本局誤植合計金額,以本公告修正,請貴校依修正後之經費核定表執行 。 三、檢附旨案修正經費核定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