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特殊教育科科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結果如下(甄選日期:111年9月7日): (一)正取1名:洪佳臨。 (二)備取1名(以下按順序備取):林宜欣。 二、本案將電話通知正取人員辦理報到工作,倘正取未報到者,依序通知備取人員(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隔日起三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