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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2-09-26 ~ 2023-04-0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69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11年9月22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004號函辦理。
二、 工程會以上開號函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修正部分為:工程開(施)工前階段第10項「辦理工程保險」,起造人(業主)權責由「核定」修正為「備查」;監造人權責由「審查」修正為「核定」。
三、 隨函檢附修正後「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2表,亦可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 首頁>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