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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1份,請各幼兒園予以共同宣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0-03 ~ 2022-10-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01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30日中市環空字第111010756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為鼓勵非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列管(如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及托嬰中心等)敏感族群之中小型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並訂定旨揭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凡符合者,可獲得「環保綠點」之實質獎勵回饋,以促進非公告場所投入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公眾健康。
三、請各幼兒園共同響應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提升場所或企業形象,維護市民健康。
四、檢附「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