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1年10月6日中市交行字第1110053462號函辦理。 二、開放時間:維持現況劃設紅線,開放接送嬰幼兒車輛停靠上下客使用,惟每一方向須可保持一車道通行,但交岔路口與公車站牌10公尺、消防栓5公尺、停車場出入口、公車停靠區除外。 三、開放路段及時段: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