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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乙份,請各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0-14 ~ 2022-10-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3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及本局111年10月13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80157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係因應教育部公告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四)另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