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營養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營養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二、職稱:聘用人員(營養師職缺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時間為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補實日止。如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40645 臺中市北屯區三光一街77號)。
六、報酬: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及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聘用人員6等1
階 280 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
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營養師法」
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國家考試營養師類科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八、工作項目:
(一) 午餐菜單設計及營養分析。
(二) 規劃推行營養教育、食農教育等相關業務
(三) 廚工衛生管理、原物料及倉庫衛生管理與廚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
(四) 協助管理食材登錄系統、驗收、監廚、彙整食材驗收紀錄表、工作日誌等相關表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證件,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以掛號
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地址:40645 臺中市北屯區三光一街77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
養師職務代理人」,逾限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請以 A4格式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影本。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6.具結書1份。
7.其他證明影本(如工作經驗證明、個人專長證照、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等相關證明,無
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04-22313699轉750(人事室陳主任)。
十、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
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
配合防疫,應試時請出示疫苗接種紀錄卡(須接種3劑),如未接種滿3劑者,請檢附3
日內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十一、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
(二)正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之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經通知未依指定報到時間報
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
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
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
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無論錄
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