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0月28日府授民行字第1110287129號函辦理。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暫時性安置服務作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全規定各1份。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民政局科員陳奕圻,(04)22289111-2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