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乙份,請各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1-08 ~ 2022-11-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133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32號函及本局111年10月31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89249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係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措施,本市校園自11月7日起取消每日校門口師生量測體溫措施,為考量秋冬之際除新冠肺炎外,亦為流行性感冒、呼吸道融合病毒、腺病毒等傳染病傳播期,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各園每日仍請實施師生體溫量測1次為原則,體溫監測方式、時段授權各園自行決定。同時,鼓勵家長協助於子女上學前,為其量測體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