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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1-17 ~ 2022-11-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38
一、依據本府111年11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10300658號函辦理。
二、基於全球COVID-19疫情持平,且國內疫情穩定可控,全民防疫意識提高,為使各校(園)之運作逐步回歸常態,本局前於111年11月7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98619號函轉指揮中心公布自本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並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
三、最新之防疫措施及規範,請各園參依指揮中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防疫措施或指引辦理。
四、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項下查詢下載運用。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衛生局衛生稽查員白蕙菁小姐(04-25265394分機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