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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請各園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1-21 ~ 2022-12-17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81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本府教育局111年10月26日及同年11月7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94731及1110098803號函辦理。
二、旨揭疫情防疫措施因應教育部公告實施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111年11月7日起:
1.各级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園(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園(班)上課、上班。
2.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時段不限,每日以1次為原則。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
1.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2.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