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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校辦理本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推動人員代理代課費(地方輔導群、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差額補助款繳回事宜,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1-28 ~ 2022-11-30
公告單位:課程教學科 張素女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11
一、依本局111年11月3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961721號函、同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961722號函、111年11月8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99446號及111年11月16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101696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經費如有剩餘,請以本年度支出收回書繳回本局,並請於111年11月29日前檢附支出收回書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送本市教專中心彙整辦理核結作業(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支出收回書資訊如下:
(一)東光國小、東區成功國小、國光國小:
1.款項所屬年月:111年11月。
2.付款憑單編號:A06108。
3.金額:48,305。
(二)北勢國小、善水國中小:
1.款項所屬年月:111年11月。
2.付款憑單編號:A06109。
3.金額: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