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111年12月21日立小教字第1110006555號函辦理。 二、依比賽辦法,指導老師各組第一名由各校本權責依比賽實施計畫第五點第八項核予嘉獎乙次,獎狀部分由北區立人國小另行寄發。 三、檢附本次比賽得獎名冊及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