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職稱:專任行政助理。
三、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僱用期間: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專款補助僱用,惟若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 僱用期滿之續僱視後續經費核定情形及工作表現。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性別:不拘(惟男性須出具役畢或免服役之證明書)
六、 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
七、 待遇:月薪36,316元,享有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年終獎金1.5個月。
八、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大學畢業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如持國外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
(三) 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並熟悉Google協作平台操作及108新課綱內容。
(四) 具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九、 工作項目:以學校行政事務或輔助教學之工作為主。
(一) 協助教務處管理維護新課綱各項資訊系統(如學習歷程系統、中央資料庫平台、多元選修平台)。
(二) 辦理學習歷程檔案、課程諮詢等相關業務,包含協助會議舉行、活動或說明會舉辦、系統問題聯繫窗口等。
(三) 協助新增鐘點費相關業務。
(四) 協助教務處本土語文課程、雙語課程、國際教育推廣及計畫撰寫相關業務。
(五) 協助教務處線上教學相關科技支援業務。
(六) 協助108課綱相關各項會議辦理、紀錄等行政庶務。
(七) 其它與新課綱相關之行政事項及臨時交辦事項。
(八) 如因重大事務如會議、活動及試務等之支援工作,需於下班後或休假日到校協助,依法補休。
十、 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除外)。請於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17:00前,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404009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臺中一中教務處」收,並請註明「應徵專任行政助理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 切結書、簡歷表除外)。(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報名表一份(含自傳,附件1)。
2.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2)。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者,無需檢附)。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退役者附退伍令;免役者附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影本
8. 切結書(附件3)
十一、 甄選事宜:
(一) 甄選方式
1. 第一階段資格及資料審查:經資格及資料審查符合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資格及資料審查結果擇優參加第二階段甄選,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2. 第二階段面試:參加第二階段甄選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預定於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公告本校網站首頁,請應考人自行注意面試日期(預計於111年12月30日)、時間,不另行通知。每位參加人員採實體面試約20分鐘,如因疫情影響,面試得改採Google Meet視訊方式,應考人不得疑義。
3. 甄選結果:
(1)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惟所有應考人甄選成績皆未達80分時則不予錄取。
(2) 甄試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111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網址:https://tcfsh.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十二、 其他事項
(一)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明乙份(含肺部x光檢查)。
(三)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於本校網站補充。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