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6日臺教文(三)字第1110113033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該部於111年12月1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10113033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