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23日府授文藝字第1110347183號函辦理。 二、函轉「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演奏廳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發布令(含附件)1份,業經文化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於111年12月1日以樂行字第1113001195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