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2年1月4日中市警鑑字第112000094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本府警察局為推廣易走失民眾自願捺印指紋建檔服務,爰請學校詳閱前揭函文(如附件)及轉知相關人員,若有疑問請逕洽本府警察局警務員(電話04-2328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