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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經濟部公告耗水費徵收辦法第三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1-18 ~ 2023-02-18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張文馨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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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10日府授經公字第1120006763號函辦理。
二、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用水人於前一年度用水回收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基準區間,且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出具之查證聲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者,享有更低之費率,爰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共16間,詳如附件。
三、旨揭「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業由經濟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