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112年度游泳教練暨救生員甄選簡章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112年度游泳教練暨救生員甄選簡章
一、 報名資格:
(一)游泳教練
1.身心健全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核發之C級游泳教練證以上人員。
3.體育教師或其他具游泳專業(如輕艇教練證)之教師。
4.具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學校專任游泳教練證書。
5.具備上述一及二、三、四任一項即可,體育學(運動相關)科系畢業、教育學程及具備救生員證,優先錄取。
(二)救生員
1.身心健全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有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合格救生員證。
3.具備上述資格,具體育學(運動相關)科系畢業、教育學程及救生員證者,優先錄取。
二、 錄取名額:游泳教練1名,救生員1名,備取教練、救生員若干名。
三、 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2年2月2日(四)止。
四、 報名方式:請於112年2月2日(四)16:00前完成報名。
五、 報名地點: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學務處體育組。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請備妥委託書。(附件3)
(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新盛街342號。TEL:04-25876642-721)
六、 報名手續:意者請備報名表、履歷表等相關證件正、影本(如報名表所述應備之證件),影本留校存參。
七、 考試時間:
(一)試教/書面資料審查
1.考試時間:112年2月3日(五)上午09:00。
2.考試地點:新盛國小一樓會議室
(二)口試:
1.考試時間:112年2月3日(五)上午09:30。
2.考試地點:新盛國小一樓會議室
八、 錄取公告時間:112年2月3日(五)下午4:3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將另行通知。
九、 報名費:免費。
十、 錄取報到日期:一經錄取,須在112年2月8日(星期三)內體檢合格報告(含胸部X光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始視同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 上課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依實際實施游泳課程教學、早午泳社團、暑假期間、山城盃游泳錦標賽工作人員等為需求。
十二、 薪資:擔任游泳課程教練薪資以實際授課節數x每節課單價計算[國小每節課336元]。擔任救生員薪資以實際授課節數x每節課單價250元計算[需具有教育部體育署證件]。勞保、勞退準備金及健保或健保補充保費公付部分由學校負擔(救生員部分由上課學校分攤)。早午泳社團、暑泳營等依社團經費收支另案處理。
十三、 聘用期間:自112年3月1日(三)至課程結束。
(經本校泳池管理委員會決議後,教學期間表現良好者,下學期直接留任)。
十四、 工作內容:
(一) 擔任游泳教練者須配合泳池相關業務:協助泳池環境清潔及游泳教學研究。
擔任救生員者除負責安全維護外,須維持泳池環境清潔及機房管理等。
(二) 本校訂有各年級教學流程,並請各教練配合教學進度詳實填寫教學紀錄。
(三) 教練及救生員應準時上課並做好課前準備,並於課前10分鐘簽到。
十五、 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相關規定。
十六、 擔任本校游泳教練或救生員者,須遵守本校游泳教練及救生工作要項及學校行政措施,違者,經本校泳池管理會議決議,本校有權終止契約,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