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2名職缺公告
一、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務請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相關報名文件資料各一份,並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二區分區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文件:
1.履歷表(含專業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4.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三)本局將就符合資格之報名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時間:112年2月6日(星期一)起至112年2月10日(星期五)止。
(五)本局將正取2名外,另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僱用資料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2,120元)
(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止。錄取人員聘用經費為補助款,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無條件解聘。)
(五)工作內容: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六)工作地點:一、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山區中心(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二、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二區中心(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七)職缺人數:
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山區分區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 1名
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二區分區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 1名
三、僱用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
(二)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機車或小型車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七)備註:具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者(若持有二種以上專業證書者,仍限選一專業領域專長報名,且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