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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2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倘貴園有荔枝椿象問題,請依期程推動荔枝椿象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2-03 ~ 2023-03-1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90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0899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三、前開防治期程中彰投雲地區為: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
四、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資訊,可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查詢。
五、另倘貴園有荔枝椿象防治問題可逕洽本府農業局承辦人吳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