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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據訴有部分公共工程違規使用進口劣質低價磁磚舖貼,危及公共工程品質、安全與維護等情1案,併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3-02-08 ~ 2023-08-0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5
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2年2月3日審中市五字第1120050411號函辦理。
二、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上開號函說明,據訴有部分公共工程被不肖磁磚材料商夥同設計監造單位及營造商,以國產製造商之品牌包裝國外劣質磁磚、勾結規劃設計單位指定廠牌等不法手段,違規使用進口劣質低價磁磚鋪貼,嚴重危及國家公共工程之建設品質、安全與維護等情,請各工程主辦機關加強督導,工程督導及二級品質查證重點如下:
(一) 磁磚材料、鋪貼與檢驗之相關規定,應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訂之施工綱要規範相關規定。
(二) 磁磚材料進場前,落實督導材料送審作業:請工程主辦機關於審查監造計畫及品質計畫時,確實要求磁磚材料納入「材料設備管制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並確實管制;監造單位於磁磚尚未進場前,應確實審查磁磚材料送審資料,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施工規範等相關規定。
(三) 磁磚材料進場時,確實督導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落實材料抽查及自主檢查:於磁磚材料進場時,監造單位應依「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表」加強抽查作業,落實二級施工品質查證;承攬廠商應依「材料自主檢查表」,落實一級施工品質管制。
(四) 磁磚材料施工時,加強施工品質抽(試)驗:請主辦機關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依工程規模寬列相關檢(試)驗費用,並於進行磁磚施工品質督導時,適時針對磁磚材料及施工品質,進行檢(試)驗,以確保磁磚工程施工品質。
三、有關上開工程督導及二級品質查證重點,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列為重點查核事項,請主辦機關落實督導磁磚施工品質,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與維護。
四、副本抄送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旨揭事項已轉知本府所屬工程主辦機關並加強施工品質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