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辦理。 二、本案分發作業訂於1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諮商會談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辦理;請錄取人員詳閱分發注意事項,未參加分發作業者,視同放棄,撤銷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