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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機關執行工程查核業務配合事項1案,併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2-16 ~ 2023-08-16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60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12年2月4日工程管字第1120000984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以上開號函說明該會「投標須知範本」第4頁已規定廠商履約過程供應之材料或原產地:「如為工程採購,廠商履約過程中如有使用或供應下列材料產品,其原產地須屬我國或其他條約或協定國家者(可複選):...」。
三、本府及其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針對個案是否依供應原產地之相關材料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部來函民眾陳情之磁磚)列為查核重點,請各工程主辦機關於加強督導監造單位材料審查及送審管制作業,並針對材料或產品適時進行抽檢(試)驗,落實二級品質查證,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