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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前函頒之「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暫停適用,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2-23 ~ 2023-03-10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陳錦惠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42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2月20日文源字第11230045181號函暨本府112年2月23日府授文秘字第1120046533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佩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文化部前函頒之「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電影院防疫管理措施」、「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及「實驗劇場防疫管理措施」,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三、各項防疫管理措施自即日起暫停適用,惟仍請各類型文化場館及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加強防疫宣導,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