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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請衛生局於執行該署112年供應校園午餐之學校自設廚房專案稽查時,一併輔導自設廚房標示出餐日期或採行相關預防措施一事,詳如說明段,請各幼兒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3-01 ~ 2023-03-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郭汶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432
一、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7824號函辦理。
二、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廚房,爰幼兒園屬自設廚房之供餐場所。
三、旨案係學校自設廚房曾發生供餐過程誤將隔日菜餚重新配送導致學童誤食之事件,爰請各校(園)應於餐點配送時標示出餐日期供相關人員辨識,或採行其他足以預防是類情事發生之相關措施。
四、為避免上開情事發生,建請各幼兒園辦理以下事項:
1.每日餐點配送時,標示出餐日期及餐別,以利相關人員辨識。
2.採行其他足以預防非當日菜餚重新配送之相關措施。
3.加強落實廚工等相關作業人員之衛生自主管理。
4.每日確實清理廚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