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評選時間:112年5月3日(三)起至112年5月10日(三)下午四時止。
三、評選地點:本校四樓會議室。
四、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分廠商分領域平放,僅陳列課本,不陳列教具及數位媒體,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 送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2. 樣書送達日期:112年4月28日 (五)16:00前。
3.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四樓會議室
六、 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七、 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1. 6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
2. 英語教材:適用1至6年級(3-6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需附報價單。
3. 本土語教材(閩南語、客語):1至6年級(含上、下學期),需附報價單。
4. 十二年國教課程所有領域:適用1至5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 。
5. 電腦教材:適用3至6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八、遴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網站佈告欄。
九、其它注意事項:
1.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為主。
3.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評選結束後逕行洽本校教務處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依「樣書回收交換」辦法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4. 教科書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校園。
5.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6.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組 蘇組長。
7.聯絡電話:(04)22126834*711 傳真:(04)22123435
8.聯絡地址:401臺中市東區進化路135號 教務處
9.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