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2年3月17日中市警少字第1120022611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訂於112年4月21日23時05分由大甲鎮瀾宮起駕,112年4月30日回鑾。 三、因係國內大型文化節慶活動,吸引眾多信眾參與,為積極保護參加學生安全,請加強教育學生於參加本案活動時,應加強人身自我保護,並避免涉及治安事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