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光隆國小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1. 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1) 一至五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 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 閩南語、客家語教材:一至六年級。
(4) 英語教材: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須經國立編譯館審核通過,取得
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
為原則)。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
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
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2.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5日(五)下午四點前。
3.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圖書館
4. 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 評選審查日期:112年5月10日下午1:30起至112年5月19日止。
5. 評選地點:同「樣書送達地點」。
6. 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欄。
7. 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8. 樣書領回:未獲採用之樣書,請於6月1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廠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
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五、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長孫錦進老師 電話04-22713626分機713、
FAX:04-22710636、校址:411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487巷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