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教科圖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及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辦法訂定之。
二、目的:
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進行教科圖書評選作業,遴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說明:
(一)請有意參與本校七年級教科書遴選作業之廠商,配合下列事宜:
1.科目及內容: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之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
2.評選之教科圖書皆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限。
3.參加本校教科圖書評選之教科圖書出版業者,須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4.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7日(五)下午5點之前送達。
5.樣書展示日期:112年4月10日(一)至112年4月28日(五)。
6.樣書上架地點:本校教務處、圖書館及各大辦公室公開陳列。
(二)評選方式:
1.藝文領域舉辦公開說明會:
(1)時間:112年5月16日(二)上午10時15分,每家廠商說明與答詢時間共10分鐘。
(2)地點:本校光榮館音樂教室。
(3)當日抽籤決定廠商進場順序,廠商不得提供額外服務及回饋。
2.其餘領域採靜態樣書審查:
(1)時間:112年5月15日起至5月19日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2)地點:各領域開會場所。
(3)請廠商於審查時間提供數套樣書供校內教師討論。
3.評選結果:核定後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各出版社人員及相關代理書商於評選期間(112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均不得進入校園與列席會議(5月16日藝文領域舉辦公開說明會除外)。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4.樣書請各出版業者於評選結果公告日之次日起算一週內派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5.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6.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李明璜老師。
(1)聯絡電話:04-24831428#122。
(2)學校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