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作業,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請查照。
一、本案受文單位係以校長有申請本次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及校長申請112年8月1日退休之學校為主,倘案內學校校長係第二任任期過半不申請參加本次遴選者,貴校則不需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
(一)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學校:
東區成功國小、東區力行國小 、東區大智國小 、西區大同國小 、西區忠明國小 、西區忠孝國小、南區國光國小 、南區和平國小 、南區信義國小、北區篤行國小 、北區太平國小 、北區省三國小 、北區中華國小 、北區立人國小 、北屯區北屯國小 、北屯區軍功國小 、北屯區四張犁國小 、北屯區逢甲國小 、北屯區大坑國小 、北屯區建功國小 、北屯區新興國小 、北屯區仁愛國小 、北屯區文昌國小 、北屯區文心國小 、西屯區永安國小 、西屯區西屯國小 、西屯區泰安國小 、西屯區大鵬國小 、西屯區大仁國小 、西屯區重慶國小 、西屯區何厝國小 、西屯區上石國小 、西屯區上安國小 、西屯區惠來國小 、南屯區黎明國小 、南屯區東興國小 、南屯區大新國小 、南屯區永春國小 、南屯區大墩國小 、豐原區富春國小 、豐原區豐田國小 、豐原區葫蘆墩國小 、后里區內埔國小 、后里區育英國小 、神岡區豐洲國小 、神岡區社口國小 、神岡區圳堵國小 、大雅區三和國小 、大雅區汝鎏國小 、大雅區陽明國小 、清水區清水國小 、清水區三田國小 、清水區甲南國小 、清水區高美國小 、清水區槺榔國小 、梧棲區永寧國小 、梧棲區中港國小 、沙鹿區北勢國小 、沙鹿區鹿峰國小 、大甲區大甲國小 、大甲區順天國小 、大甲區文昌國小 、大甲區日南國小 、大甲區東陽國小、大安區大安國小 、大安區永安國小 、外埔區外埔國小 、大肚區永順國小、大肚區瑞峰國小、大肚區山陽國小、烏日區烏日國小、烏日區九德國小、烏日區五光國小、烏日區東園國小、大里區內新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大里區崇光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太平區宜欣國小、太平區頭汴國小、太平區中華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太平區車籠埔國小、霧峰區萬豐國小、石岡區土牛國小、新社區大南國小、東勢區東勢國小、東勢區中山國小、東勢區新盛國小。
(二)偏遠地區學校:
后里區泰安國小、清水區大楊國小、清水區東山國小、大甲區德化國小、大甲區西岐國小、大安區海墘國小、外埔區安定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烏日區溪尾國小、新社區中和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東勢區石城國小、東勢區明正國小、和平區和平國小、和平區自由國小、博屋瑪國小、和平區德芙蘭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和平區平等國小、和平區白冷國小。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家長會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三、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申請連任者,該校不需辦理校長辦學說明會;於本局辦理第一階段現職校長轉任遴選及第二階段遴選時,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
四、承上,請參加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遴選之學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且於教師代表推選之會議紀錄及附件調查表中註明貴校是否辦理辦學說明會。請貴校將核章後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個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希勇收。
五、請第一任任期屆滿校長及偏遠地區第二任任期屆滿校長欲參加連任遴選作業之學校,於4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附件調查表及相關資料;其餘學校請於5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擲回。
六、另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資料,請協助至至本局調查表填寫相關資料(調查表編號13553)。
六、本案承辦人洪先生,分機5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