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連任受理申請公告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另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得連任二次。
二、本次受理申請連任之學校如下:
(一)得申請第一次連任學校:
東區大智國小、 西區大同國小、北區省三國小、 西屯區泰安國小、西屯區上石國小、 西屯區上安國小、 南屯區大新國小 、南屯區大墩國小 、神岡區圳堵國小 、大雅區三和國小 、大雅區汝鎏國小 、清水區清水國小、 沙鹿區鹿峰國小、 大甲區日南國小、 大甲區東陽國小、 大安區大安國小 外埔區外埔國小、 大肚區永順國小、 大肚區瑞峰國小、 大里區內新國小 、太平區頭汴國小、 霧峰區萬豐國小、 新社區中和國小 、新社區福民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
(二)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偏遠地區學校):
清水區大楊國小 、和平區德芙蘭國小 、 和平區平等國小
三、本次受理第一任任期屆滿欲申請連任、得申請第二次連任學校且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 )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希勇,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1份)(附件1),請前揭任期屆滿之學校校長均須繳交本表。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三)個人績效表(1頁為限,請另EMAIL word 檔至horngsy@tc.edu.tw)
四、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於本局公告之遴選日期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遴選前一週以密件擲回國小教育科洪先生收。
五、檢附任期屆滿連任意願調查表(附件1)、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附件2)、及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附件3)、個人績效表(附件4)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