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本校108年4月29日通過之「教科書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須知」。
貳、評選期程:
一、教科書初選:112年5月3日(三)。
二、教科書複審:112年5月15日(一)。
參、評選地點:本校各學年教室與領域評選地點。
肆、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選用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伍、送選樣書:
一、送評選科目
1.一、二、三、四、五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適用六年級,備齊該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訂本教材:一〜六年級閩南語、一〜六年級客語、一〜二英語教材 (整套教材、上下學期用書,依本校實際教學進度之參考用書參加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112年4月24日(一)16:00前。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2A教研室。(註明送評選樣書)
四、樣書送選須附審定執照或證明,封面及封底不得印製或以任何形式提供與選書無關之行銷文宣。
五、各書商得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隨教材搭配輔助教具,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該版本特色。
六、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陸、教科書陳列與評選期間(112年5月1日至112年5月18日),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不得進入校園。
柒、評選結束後,各年級選用版本表公告於本校網頁。
捌、經本校選用之版本樣書、CD等附件,須留本校備查;未獲選之教材,請於112年6月9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玖、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拾、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曾麗如老師。
連絡電話(04)23816608#713,傳真:(04)23812943。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二段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