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作業:
(一)評選方式: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樣書陳列期間及地點:112年5月8日(一)至112年5月26日(五)本校圖書館。
(三)評選日期:初審112年5月10日(三)、複審112年5月24日(三)。
(四)評選地點:圖書館、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五)評選結果將於本市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之。
三、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其樣書(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 於樣書封底,以確保選用之樣書(成書)係通過審定之版本,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 配合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評選科目:
1.一至五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5.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樣書送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2年5月5日(星期五)12:00 止。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圖書館一樓。(送至請通知設備組)
(四) 非審定本科目(1-6 年級閩、客語及1-2 年級英語),需附報價單。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不得進入本校。
(二)經評選採用者,轉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隨樣書提供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以供評選參考,資料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項目分別提供。
(五)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2年6月2日(五)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七)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八)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鍾佩君
聯絡方式:
電話:04-23956005分機714
傳真:04-23957649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新興路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