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私立惠明盲校112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20200019號函辦理。 二、本市私立惠明盲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 三、該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可申請園區內合作之育幼院住宿,亦可採家長接送或申請上下學交通車服務,並於110學年度增置高職部居家生活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