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3月29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256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旨揭草案研商會議紀錄1份,並將置於該會網站www.pcc.gov.tw之「工程技術-工程技術專案-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專區」2週(至112年4月19日止),徵詢各界意見後,該會再行函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