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高年級成績及名次詳如附件。 二、指導學生參加各項體育競賽,其獎勵標準:第一名、第二名,請各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一)予以敘獎。 三、指導學生參加各項體育競賽,其獎勵標準:第三名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一)由本局核發指導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