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版「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等各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392號函暨本局112年3月2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25257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於112年4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192A號令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學生社團(團隊)納為績優學校範疇,並自績優團體獎刪除之。
(二)增訂本部評選小組推薦績優學校之機制。
(三)增訂決選評選小組得辦理實地訪視。
(四)修正同一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優先獲獎年限;考量藝術貢獻獎與社會教育貢獻獎事蹟可能有別,刪除同年度不得同時獲社會教育貢獻獎之規定。
三、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獎項。
四、請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檢具紙本推薦表一式3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教務處張郁棻主任收,聯絡電話:04-2350-9797分機150」,相關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
(二)照片格式:
1. 建議以橫式為宜,以利編排。
2. 檔案名稱:請編號並簡易敘述照片內容。
3. 解析度至少300dpi。
4. 圖片大小至少1Mb,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為佳。
五、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 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 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 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 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